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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大柳煤矿海石湾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降级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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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对大柳煤矿海石湾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降级的公示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之规定,华亭煤业公司大柳煤矿、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因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降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矿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降级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文杰 电话:0931-7608467(传真)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万新南路1号省应急管理厅 邮 编:730070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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