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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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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甘应急危化〔2019〕55号
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2019年4月15日15时37分左右,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的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在对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地下室的冷媒水(乙二醇溶液)系统管道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轻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尽快查明原因,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加强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9〕44号)予以转发,请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9〕12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9〕13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9〕17号)及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应急管理部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甘应急危化函〔2019〕7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强化“三重一高”安全监管,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落实“一书一签”管理要求,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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