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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科学合理规划布点
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城镇建设、人口、民风习俗等因素,提早研究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科学合理布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严把安全准入关,从严控制零售店(点)数量,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从严审批许可零售店(点),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和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许可证照。应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打证程序和新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印发许可证照。
二、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计划仓库储量,防止盲目进货,超量储存。要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仓库安全条件,严禁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严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对擅自改变库房设计、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查没违规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违规混存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治理。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大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凡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范围内的零售店(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依法取缔。
各地要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甘安委发〔2020〕9号),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职责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危货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和客运的安全监管力度,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加强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质量违法行为。
三、加强联合执法
各地要组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配合协调,组织召开烟花爆竹部门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要统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组织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惩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对省际交汇处、城乡结合部、乡(镇)村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和通报。
四、开展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检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检查方案》(附件1),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扎实做好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大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建立检查情况周调度工作机制,按要求填报周调度表并上报省应急厅。同时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及经验,及时查漏补缺,检查总结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省应急厅。
五、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各地要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短信、“两微一端”等多种途径,突出春节、元旦等重点时段,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做好典型案例宣传,让群众清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灾害引起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购买、燃放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主动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杨维河,0931-7608411(带传真)
邮箱:whuachu@.163.com
附件:1.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试行)》
5.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1
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2、附件4)。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3、附件4)。
二、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单位)自查。
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生产经营,以销定产、进货,库存达到饱和时,批发企业应停止进货。
(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
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在2021年1月底前至少开展一轮满足以下覆盖率要求的安全检查。
(1)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抽查批发企业数量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10%;抽查不少于50家零售店(点)。
(2)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辖区内全部批发企业;抽查零售店(点)数量不少于辖区内的总数20%。
(3)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辖区内全部零售店(点)。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积极部署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扎实落实好旺季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方案和对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要求,确保没有遗漏。
(二)加强执法问责,推动隐患整改。要加强推动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构成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厉处罚。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立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问责。
(三)建立检查情况周调度工作机制。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2月25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业务科室,每周调度汇总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检查情况,填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附件5),于每周三中午12时前报送省应急厅(首次报送时填报自2020年10月起至报送之日的累计情况)。同时,要及时调度掌握检查工作中的典型作法、执法案例等情况,随周调度表一同报送。
(四)及时总结归纳,推广有效做法。各地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归纳梳理解决共性问题,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加强跟踪调度。各地将本辖区检查情况总结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省应急厅。
附件2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排查内容 |
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药物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台账。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
3 | 是否建设应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及安全风险明细表。 |
4 | 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
5 | 危险品总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 |
6 | 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 |
7 |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1.1级库房是否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结构、防护范围等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
8 | 超过500m2的库房是否防火分区,防火隔离墙是否有效(无通道、到顶)。 |
9 | 库房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
10 | 超过500m2的库房是否防火分区,防火隔离墙是否有效(无通道、到顶)。 |
11 | 库房是否定期巡回检查并记录库房的温度、湿度。 |
12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
13 | 库房内危险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GB11652要求(堆码稳定、整齐且在标志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m,每个堆垛的边长不超过10m,堆垛间距不小于0.7m,与墙间距不小于0.45m,高度不超过2.5m)。 |
14 | 是否按照AQ4102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购买单位信息进行登记,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扫描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
15 | 是否购进或者储存非法、超标、冒牌、伪劣产品以及将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存。 |
16 |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栓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17 |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是否清楚应急程序。 |
附件3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排查内容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3 |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4 |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
5 |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6 |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 |
7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等级标识码。 |
8 |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非法生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
9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10 | 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
附件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附件5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一
(批发企业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 应急管理厅(局) 处
检查 | 本地区批发企业总数 | 本周工作情况 | ||||||||
检查企业数量 | 检查发现 | 隐患整改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
隐患总数 | 重大隐患数量 | 整改总数 | 重大隐患整改数量 | 吊销许可证数量 | 暂扣许可证数量 | 罚款企业数量 | 罚款金额 | |||
省级 | ||||||||||
设区市级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相关情况(企业名称、重大隐患内容、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未落实到位的在后续周调度表中续报,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如下:
1.
2.
3.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二
(零售店〈点〉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 应急管理厅(局) 处
检查层级 | 本地区零售店(点)总数 | 本周工作情况 | |||||
检查零售店(点)数量 | 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零售店(点)数量 | 执法处罚情况 | |||||
吊销许可证数量 | 暂扣许可证数量 | 罚款零售店(点)数量 | 罚款金额 | ||||
省级 | |||||||
设区市级 | |||||||
县级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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